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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吉林财经大学2023届硕士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现就开展2023届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在籍的2023届硕士毕业生。(档案未在校同学不参评)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3.申请时间:523-531日。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评奖、评优荣誉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3.勤奋学习,成绩突出;

4.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参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2.各学院要成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的学院级评选小组,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开启相应批次。

3.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个人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确定后提交。

4.申报同学必须在附件中以照片(JPEG)格式提交评审所需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严格审核,缺失材料的进行打回处理, 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而超过申请时间,导致材料申请未通过的不予处理: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获奖材料由学校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五、附则

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的;

2)学生就业发生违约现象的;

3)学生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评选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需要开启公示,公示结束后从系统导出名单,按照汇总版名单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到学生管理科备案。

3.各学院于65日前将各项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学生管理科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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