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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期] 论考试对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5/12/22    作者:     点击数:[]

考试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的考试被称为“科举”,是当时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直到清朝末期,新文化运动的宣起,才将几千年的科举制度推翻。由于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至今考试仍然被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学生为了适应社会发民的需要,考试又成了激励学生学习的动力,受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在中国从儿童时代开始进入学校就与考试发生着密切关系,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要受到考试的制约。考试对一个学生来说影响非常大,中国自古就有“一卷定终身”之说。考试不仅影响学生智能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学生的升级、降级,更是对学生能否能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和毕业后的发展前途有着深远的影响。考试在某些方面说也影响一个家庭的命运,一所学校的社会声誉。因而,无论是学生本人还是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给予极大的关注。
    就是由于以上一些因素的影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的指导下,考试的重要性更是被强调到近乎荒唐的程度。但与此同时,考试对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具大制约作用却往往被忽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所带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认真研究并正确对待考试在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中的影响,已经成为加强品德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质量和全民族素质的势在必行之路。
    据此,我们应该看到在良好的教育条件下,考试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良好的教育条件”在这里主要指以下两方面:
    其一:能够促进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动机,明确的学习动机不可能从学习开始就自然出现,而是在学校的教育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下,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积极动机,一旦产生就会直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也必然促进良好的考试态度。这种良好的学习态度与考试态度正是形成良好品德的主要基础,而良好品德必然从学习态度和考试态度中反映出来。
    其二,有高质量的考试,考试质量越高,越能激励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考试态度,高质量的考试又可以分为两方面:1、高质量的考试设计,它包括考试目标,考试内容,考试标准的拟定,考试方法和类型的选择,命题的编制,考试成绩和评定等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2、良好的考风,它包括主考人员,参考人员以及能对考试施加影响的有关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表现出公正诚实、严守法纪的思想作风。
    良好的教育条件,可以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品德,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培养学生的自尊心与自信心。
    在当今社会中,对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因素来源,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来源是不良的教育条件。我认为不良的教育条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其一:消极的学习动机,如:学习是为了获得个人名誉和地位,还有的学生家长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迫使孩子学习,否则将受到惩罚,还有的学生怕别人讥笑而学习,这些都是学习的消极动机。当这些消极的学习动机起主导作用时,学生的学习态动必然会表现出不良的倾向,随之对考试也将产生消极的态度,而消极的考试又必然给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这些影响又将在考试过程中反映出来。
    其二:低质量的考试,考试质量低劣,如考试目标不明确,考试的试题出题不合理,还有考试方法不当。考试风气不正,教师在考前给学生划出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重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泄漏试题。这些在大学和一些成人学校非常普遍。在这些学校的一些学生平常跟本没有上什么课,然而到期末就加班点的死记老师在复习时所指出的重点,经过一周的时间的死记,期同样可以考出好成绩,这种学法完全是为了应付考试根本学不到任何东西,这也是很多大学生在学校学不到东西的根本原因。
    上述不良教育条件——消极的学习动机与低质量的考试,使学生的品德在考试中所受到的消极影响从多方面表现出来,并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发展,如:投入取巧的市伶心理;虚伪欺诈的思想。
    由于品德与心理矛盾的统一体,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因而考试对品德的形成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面与消极面在不断冲突中,互为消 ,当积极影响得到强化时,无疑它会对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有积极作用,相反的如果得不到强化,消极面就必然进一步的扩大话。终将对学生的品德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何使考试发挥其积极作用,使考试确实发挥其激励情志,培养品德,启迪智慧与育人选才的作用,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须从两方面着手改革:
    第一,明确树立大教育的指导思想,一切教育的中心任务和最终目的,都在于为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与未来培养所需要的人,培养能为祖国和人类的发展作业贡献的人,为此,家庭这一起始环节就要强调“为国教育”在学校要强调“为国育人”在社会要强调“为国选才”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的,一切教育不得违背和偏离这个目的。
    第二,从考试制度、内容与形式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加强考试的科学性,并加速教育立法,制定“考试法”使考试实现法律化,从根本上革除长期沉积的种种考试弊端。
    无论是树立为祖国培养人才的指导思想,还是实现考试法律化,都是一个相当长期而十分艰巨的过程,这两者既要求教育观与子女观的根本转变,又要求人才观与政风、民风的转变。而任何人观念的转变,都是一个曲折而痛苦的过程,但是为祖国和民族的未来,着手进行转变已经是刻不容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