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3月20日,国际幸福日。在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在国际幸福日成立之前,杰米·伊利恩与世界幸福基金会主席路易斯·加拉多(Luis Gallardo)共同创立了“幸福主义”。伊利恩从2006年到2012年在联合国发起了一场运动,鼓励和推动幸福、幸福和民主的至高无上地位。
2011年,杰米·伊利恩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国际幸福日的构想。他希望联合国大会通过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在全世界推广幸福经济学。联合国大会采纳了这一想法。2011年7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第65/309号决议,即不丹时任总理吉格梅·廷利(Jigme Thinley)的一项倡议,该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以追求“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的目标而闻名。
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并于2013年首次纪念。联合国在杰米·伊利恩的理念基础上,向世界幸福日迈出了一步,让人们认识到幸福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将幸福纳入公共政策的必要性。这就是国际幸福日的来历。
幸福的定义有好几千种,我觉得最好的一种就是:“活出有意义的快乐”。有意义的快乐是与我们为生活设定积极的目标相联系的,我们在向幸福目标前进的过程中会体验到一种温暖而持久的幸福。幸福是一个过程,从来不是终点。也希望我们能在今天,不止今天去追求幸福,感受幸福!